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关键节点验收规定(暂行)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二〇一一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节点验收条件
1第三章节点验收相关要求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南京地铁工程建设(地下车站、区间隧道)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加大安全防范力度,降低工程实施风险,明确地下车站、区间隧道施工关键节点施工条件,确保支护工程、主体结构、隧道工程、周边建筑物和管线的安全,制订《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关键节点验收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基坑开挖、盾构隧道盾构机始发/到达、旁通道开挖、矿山法隧道开挖/爆破、防水、衬砌、轨行区铺轨、设备安装等工程
第二章节点验收条件第三条基坑开挖条件验收(一)施工现场已完成设计、勘察交底;(二)基坑围护设计和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评审,评审意见已予落实或整改;(三)基坑开挖、围护结构堵漏施工方案已审批,已向管理层和作业层进行了交底,监理细则已通过审批和交底;(四)围护及圈梁(及立柱桩)已完成,满足设计强度要求;(五)地基处理已完成,已有检测报告并达到设计要求;(六)降水(降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运行,满足开挖要求;(七)施工现场坑外排水措施已落实;(八)调查基坑周围的保护构筑物、管线等现有状况,以及能承受变形的能力,并且制订好切实可行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