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府办〔2011〕7号关于公布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拆迁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09]13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第14届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拆迁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现予以印发
本通知确定的青苗补偿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淮南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淮府办〔2004〕10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淮府办〔2008〕95号)同时废止
此标准将依据省政府规定每两年调整一次
附件: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拆迁和青苗补偿标准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拆迁和青苗补偿标准一、青苗补偿标准241地类标准(元/亩)备注每年每季蔬菜地(含大棚菜地和专业蔬菜基地)30001500连续种植3年以上经济作物(含林地、竹林和苗圃)20001000种植经济作物3年以上(林地需有林权证)耕地1800900指种植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二、特殊地类补偿标准征地前连续种植3年以上蔬菜地(含大棚菜地或专业蔬菜基地)以及种植3年以上经济作物、苗圃或精养鱼塘等特殊土地,在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基础上,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为同等区域(区片)补偿标准提高10%
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单位:元/m2房屋类别等级结构补偿标准备注草房主房为草房的,按320元每平方米予以补偿
1、檐高低于两米酌情补偿
2、所列房屋补偿包括墙体内外粉刷
3、框架楼房的地梁、立柱浇制顶必须符合框架楼房标准
4、新建的公用设施建设,按照征地拆迁补偿总额的25%计算
半土半砖2檐高2
4米以上320—350砖墙瓦顶1檐高2—2
4米350—3802檐高2
4米以上380—410砖墙平顶1檐高2—2
4米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