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学后勤装备基本标准(试行)(讨论稿)一、学生宿舍第一条寄宿制学校设置学生宿舍
学生宿舍用房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安全适用,防火、防盗、防水、防雷电,用水、用厕等功能齐全
室内外、墙面粉刷整洁
地面平整、干燥,门窗完备牢固,玻璃完整无损
室内配有照明设备,宿舍区内有消防设备,设有安全疏散标识,配有应急照明灯
宿舍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学生宿舍取暖应取消火炉,可采用暖气或空调
第二条学生宿舍应男女分区设置,分别设出入口,满足各自封闭管理的要求
学生宿舍每居室居住人数一般以6—8人为宜,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
在学生宿舍主要出入口处设置管理室和接待室,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
第三条学生宿舍应集中设置公共卫生间和公共盥洗室,服务半径不应大于25m,有足够数量的龙头和洗漱池,供学生洗漱、洗衣用
有条件的可配备洗衣机
有条件的可在居室设置独立卫生间
住宿人数超过100人的可设置公共活动室,人均面积不低于0
公共活动室可以是封闭式的、可以是开放式的
第四条学生宿舍内按照每生一床的标准配置床铺,床的材质为金属或木质
床的尺寸为900×1900mm,床板厚度≥20毫米,床板为板条时板条间隙≤10毫米
如是双层学生床,床与墙面必须连接紧密、支撑牢固,安全栏长度应大于床长的2/3,安全栏板的顶边与床铺面上表面的距离≥300毫米,上铺面与下铺面之间的净空距离≥1150毫米
小学低段(一到三年级)不得使用高低床
宿舍内每人应设置净储物空间不小于0
3m3的储物柜或储物架
第五条宿舍应设置透光性窗帘
学生宿舍的外窗均应设置防蚊蝇的纱窗
外门夏季应设置防蚊蝇的纱帘、冬季应设保温门帘
宿舍楼每层楼道设置不少于两个灭蚊蝇灯,悬挂高度距地面不小于2
2m,灭蚊蝇灯应均有定时开关功能
学生宿舍的用电均应在值班室能进行统一控制,电源插座安全
二、食堂第六条寄宿制学校食堂按就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