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场地和总平面4.1场地4.1.1中小学校应建设在阳光充足、空气流动、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宜建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地和提供设置基础市政设施的条件
2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3中小学校建设应远离殡仪馆、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院等建筑
与易燃易爆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1.4城镇完全小学的服务半径宜为500m,城镇初级中学的服务半径宜为1000m
4.1.5学校周边应有良好的交通条件,有条件时宜设置临时停车场地
学校的规划布局应与生源分布及周边交通相协调
与学校毗邻的城市主干道应设置适当的安全设施,以保障学生安全跨越
4.1.6学校教学区的声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
学校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m
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4.1.7学校周界外25m范围内已有邻里建筑处的噪声级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有关规定的限值
4.1.8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4.2用地4.2.1中小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
有条件时宜预留发展用地
4.2.2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应合理布局,合理确定容积率,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节约用地
4.2.3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应提高土地利用率,宜以学校可比容积率判断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2.4中小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以下内容:1教学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