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制老赖措施汇总(年版本)《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强制执行的强制措施,但是由于执行难的问题,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限制老赖的措施
本文总结现有的相关措施进行如下汇总:一、一般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一)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不动产;(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三)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等动产(四)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股权(五)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股票: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特别是可流通股票代办股权转让系统俗称“三板”股票(六)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存款(七)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仓单、提单对应财产(八)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基金份额(九)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债券等其他有价证券(十)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金银等贵重金属(十一)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矿产权益(十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十三)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十四)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法院裁判权益(十五)其他有较高变现价值的财产2(十六)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十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十八)限制出入境等(十九)凡被执行人名下之财产均可执行特殊情况、特殊标的除外
以上是现有常用的财产强制执行措施,本文不展开进行论述,可详细阅读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此之外,自年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提出“失信被执行人”的概念以来,陆续出台了更加广泛、严格、细致的措施,以及整理之前便存在的部分执行措施,比如公积金等方面最高院的回复,总结如下:二、部分特殊标的强制执行(一)执行唯一住房
(二)执行无证房产
(三)执行被执行登记在他人名下之房产
(四)执行在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
(五)执行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厂房及厂区内的办公楼、宿舍等财产
(六)执行预售商品房
(七)执行被执行人工资收入
(八)执行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