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达标创建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升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全省统计工作会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政发〔20XX〕75号)和《县目标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双基”建设、“一基三创”建设和我县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基层统计是统计工作的源头和基础,是整个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整体功能,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20XX年全县统计达标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实施,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深入解决目前基层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夯实基层统计工作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乡镇、园区及相关部门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组织领导、统计基础工作、统计报表、统计服务四个方面
1、组织领导
领导重视、关心、支持统计工作,严格遵守《统计法》规定
主要领导对统计工作和主要统计数据负总责,日常统计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日常统计工作经费列入乡镇、园区年度财政预算管理并予以保障
对于普查、抽样调查等阶段性工作所需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安排落实,确保统计工作和各项调查的顺利开展;把统计工作作为单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2、统计基础工作
各园区、乡镇、相关部门要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变动必须征求县统计局意见,并办理移交手续;建立本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名录资料,及时维护更新本区域内基本单位名录资料,并将调整结果上报县统计局;按时开展“三上企业”申报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部门、园区、乡镇、村及“三上”企第1页共3页业统计纸介质台帐和电子台帐;按照档案建设标准化要求,对有关统计公文、业务书刊、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等各类统计资料收集齐全、保存完整;加强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