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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孔明灯”通告在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垒旺火等活动是我国北方地区的传统习俗,该习俗不但存在大量火灾隐患,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危害极大
下面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禁止燃放“孔明灯”通告,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禁止燃放“孔明灯”通告范文一为防止因燃放“孔明灯”引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我市“孔明灯”安全管理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孔明灯”,是指以固体酒精或者其他可燃物为燃料,制作材料为易燃物,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
二、禁止燃放“孔明灯”范围:全市范围内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自觉抵制不良燃放行为,践行安全文明生活方式
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由相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一)对在可能引发火灾或者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孔明灯”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流通领域销售单位的监管,加强市场巡查,对在固定场所销售“孔明灯”的,依法查验相关手续是否合法,对违法违规的销售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对占用道路、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销售“孔明灯”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予以处罚
(四)违法生产“孔明灯”的企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五、相关部门负责加强对禁止燃放“孔明灯”范围场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