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湛路小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
二、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培训保密审查人员
严格按照“一事一审”的原则,对将要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三、严格执行“事前审查”和“依法审查”的程序
在学校信息公开前,对拟公开的学校信息进行“三级审查”,即:制作人员审查,分管领导审查,主要领导审查,确保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依据合法
四、严格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
1、由信息产生的部门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2、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报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批准
五、未经授权和保密审查,任何人不得在本单位网站刊登或向社会网站发送办公信息
转载、刊登其他机关单位的文电,须经文电执法机关同意
六、下列信息禁止发布:1、标有密级的三密文件(绝密、机密、秘密);2、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3、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七、对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台湛路小学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邱涛副组长:马虹组员:任丽珺姜岸第1页共13页方慧刘璐信息公开保密主要领导:邱涛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分管领导:马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任丽珺姜岸方慧刘璐第二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州航空港区分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制度为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