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洁净车间相关要求《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39号)自2007年开始实施,2011年开始实施《无菌和植入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4年64号公告,国家总局修订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5年7月,国家总局连续下发《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的公告》,《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的公告》、《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公告》,进一步加强无菌、植入及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质量要求,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目前部分企业洁净产房建设不够规范
为此,现提出洁净厂房的建设要求如下:一、目前涉及的标准和工作文件1、YY0033-2000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2、YY/T0567
1-2013医疗产品的无菌加工第1部分:通用要求;3、YY/T0567
2-2005医疗产品的无菌加工第2部分过滤;4、GB50457-2008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5、《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中附录A;6、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的公告(2015年第101号);7、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公告(2015年第102号);8、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的公告(2015年第103号)
二、选址的要求1、厂址选择时应考虑:所在地周围的自然环境和卫生条件良好,至少没有空气或水的污染源,还宜远离交通干道、货场等
2、厂区的环境要求:厂区的地面、道路应平整不起尘
宜通过绿化等减少露土面积或有控制扬尘的措施
垃圾、闲置物品等不应露天存放等,总之厂区的环境不应对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造成污染
3、厂区的总体布局要合理:不得对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区,特别是洁净区有不良影响
三、洁净室(区)的布局要求按照YY003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