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为实现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依法治社的重要内容,是充分发挥社计划生育协会作用,深入开展“两为两争”活动,搞好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重大举措。第三条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目标是更好地完成人口计划目标,使人口再生产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实现整个社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第四条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工作机制是使计生工作由过去依靠行政机关管理模式,变为以广大居民为主体动员社会广泛参与的新模式。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成立计划生育居民自治领导小组,由社区两委、团支部、妇代会、社区计生协会等组成。(下设:议事会、理事会、监事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领导小组组长:沈云贵副组长:吴元兰组员:唐永红王志斌高绍民周志斌罗小满陈述华刘国钦余建兵王云龙李胜玉孟浩雷双凤毛昌贱张见南冯国良张国卫罗月娥高仲春理事会监事会主任:沈云贵主任:吴元兰副主任:吴元兰副主任:高仲春委员:委员:王业初罗建民王洪波高世武高振明刘哲纯王建明罗月娥高登科庄青云皮佑谋王振云高振明高仲春罗坤良王振云议事会主任:罗月娥副主任:吴元兰委员:沈云贵罗建民高世武王洪波王建明高登科第1页共18页高振明刘良田张文科王育中庄青云高仲春第六条充分发挥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对计划生育工的领导作用。自觉承担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第七条社区计生协会必须发挥好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作用,广泛发动群众自觉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做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第三章自治任务与范围第八条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第九条按照《自治章程》及《社规民约》,签订合同,年度规划,不定期的检查对照实施。第十条实行计划生育社区公开,定期公布生育指标、节育措施、服务内容。第十一条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向居民提供“三生”服务,兴办“三结合”项目等,帮助群众走少生快富之路。第十二条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建立会员与流动人口的“三联”(即联人、联地、联心)制度。第十三条严格杜绝违反计划生育人和事的发生,弘扬先进良好的生育文化。第四章育龄群众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权利一、参加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活动的权利;二、有申请加入计划生育协会的权利;三、享受计划生育服务、表彰和奖励的权利;四、有知情选择节育措施的权利。第十五条义务一、参与做好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义务;二、有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的义务;三、有自觉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四、会员有按规定交纳会费的义务。第五章制度约束第十六条知情选择,必须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第2页共18页签订合同,请人担保,张榜公布才能有效。第十七条应采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而不自觉采取节育措施者,造成计划外怀孕的除自费流引产外,还要对当事人予以处罚。第十八条造成计外生育的,按法律法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第十九条第六章附则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相抵a第二篇: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保证居民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觉承担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全社区居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规范,必须严格遵守。第三条本章程由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监督执行。第二章职能划分第四条居民代表大会的职责:(1)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并作出相应的决议;(2)依法监督、评议居民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的工作概况;(3)修改、通过《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管理合同书》;(4)改变和撤销居民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不适当的决定和决议;第五条居民委员会的职责:(1)落实和执行社区人口计划,实行孕情跟踪管理,组织育龄妇女进行“三查”服务,开展生产、生育、生活、生殖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