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行林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为了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省林业厅晋林人字[1996]第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考核范围及考核权限考核范围是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处级干部由省厅负责考核,局提出初评意见上报省厅
局机关正副科级干部由局考核领导组考核,一般干部和工人由局机关考核,局考核领导组进行复核
基层党政一把手由局考核领导组考核,其余人员由各单位负责考核,局考核领导组进行复核
借调人员由借入单位进行考核
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干部、工人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的内容、标准1、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和经济效益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
告诫期内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3、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第1页共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