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学生的处理意见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营造一个稳定详和的教学秩序,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教职员工依法施教意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处理办法
一、体罚的危害体罚是不民主、不科学、有害的惩戒学生的方法,是以损伤人体、欺侮人格为手段的处罚方法
将体罚与变相体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是教育者教育水平、教育方法极其单一、低下、粗暴的表现,也是教育者的失败,更是非法行为
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以法律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因为这种教育手段不仅违反了教育规律,有损教育与教师的形象,而且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
教师体罚学生,实际上是在为学生提供简单、粗野的攻击性榜样,教学生以蛮横霸道的方式处理与同伴的关系,这将影响学生良好品质的形成,给学生的成长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因此,必须加强师德建设,制定措施,提高教师的修养,杜绝一切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出现,在社会上树立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
二、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认定1
教师与学生有身体的接触,或借助其它物体接触到学生身体,或因物体发生变化而没有接触到学生身体
罚学生长时间站立、罚做作业、罚抄、罚跑,该上课停学生的课,该休息不让学生休息,该吃饭不让吃饭等
不分时间、地点、场合、学生承受能力,对学生进行不当批评,甚至呵斥、讥讽等
唆使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以上行为
三、体罚的分类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非常严重四种情况
情节较轻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了伤害,有人举报,但学生本人或家长未到学校反映,第1页共15页经调查属实的
情节较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显的伤害,导致学生家长到学校吵闹,在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