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资料专业助理馆员资格条件及相关规定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单位的各类图书馆(室)从事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发展与服务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尊重读者,爱护书刊资料,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任现职期间,考核职称(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图书资料工作1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图书资料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管理员资格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2年以上
⑶中专毕业后,从事图书资料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管理员资格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4年以上
⑷高中毕业,从事图书资料工作10年以上,其中取得管理员资格4年以上(仅适用于县以下单位的专业人员)
2、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第四条外语条件根据粤人发〔2007〕120号文规定,外语免试
第五条计算机条件1、考3个模块(计算机模块要求详见附件2)
2、免试条件:⑴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第1页共3页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以上学位人员:⑵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⑶计算机室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注:其中的计算机室指的是列入单位编制序列的计算机专门机构);⑷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计算机程序员以上证书;⑸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人员;⑹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⑺大、中专毕业生按政策规定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第六条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1、每年必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