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召回制度及其他制度(可编辑)医院药品召回制度为了加强药品安全使用的管理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减少或避免药害事件的发生提高快捷高效地处理用药风险的能力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医院药品召回制度
一、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必须召回药品:药品调配、发放错误已证实或高度怀疑药品被污染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或患者投诉并证实为不合格药品已过期失效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假药、劣药或要求召回的药品生产商、供应商主动要求召回的药品
二、药品召回与处理程序: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步骤的处理
查找处方、病历找到用药患者通知其停止用药并取回药品必要时退回药品费用
药剂科派人去临床科室察看情况并封存该药品
确定为不良反应的按不良反应报告程序及时上报
各病区、各药房的药品退回药库妥善保管于指定场所
通过计算机程序在全院范围内暂停使用该药品
药库与药品供应商联系退药事宜
用药错误监测管理制度为防范医疗纠纷分析出现用药错误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中存在的不足减少用药错误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用药错误监测管理小组:成员由医务科长、质管科长、药剂科主任、护理部主任、临床药师等人员组成
二、各科室设用药错误监测管理员一名负责管理本部门用药错误的登记报告和改进工作
三、用药错误的处理程序医院鼓励药品管理和使用流程相关的工作人员和病人及家属报告用药错误
在药品发放、使用环节发生的一般性用药错误(病人已使用错误药品但未造成伤害或门诊病人、出院病人已取走错误药品时)当事人或管理员立即报告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每月底汇总报医务科
在药品使用环节发生的严重用药错误(病人已使用错误药品且造成伤害)当事人立即报告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并同时报告管理小组
病人使用错误药品导致器官重大损害或死亡的严重后果则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报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