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案管理制度病案管理制度(一)病案室病例管理规定1、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必须依据病案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整、系统、客观地记录和填写好所有的医疗文件(包括医疗、医技、护理等)
2、出院患者病案必须及时、系统地收集、整理、登记、编制各种分类索引和有秩序地存贮,需用时能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
3、切实做好库房的安全工作,做到病案有序,库房整洁,防止火灾,未经工作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
病案室内须保持整洁、安静,不得喧哗,严禁吸烟
4、住院病历至少保存20年
超年限的应申报批准后销毁
5、凡出院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6、只允许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和司法机关持有效证件复印病历等有关资料
7、要求复印者须出具有效证件,到病案室按章办理
8、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病案室工作人员和申请者在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需加盖病案室证明印章方视为有效
9、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10、病案只限于本院临床、教学、科研人员查阅,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
为科研和教学大批量借阅病案时,须实现与病案室约定时间,有病案室按时提供,每次借阅不得超过30份,并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柜内,一个月后归档
11病案室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完毕后,可以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向申请者收取工本费,并出具发票
(二)病房病历管理规定1、凡出院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第1页共4页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2、住院病历应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历已回病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