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项目工作张春虎一套档案两个系统两个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严重精神障碍是指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
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二、服务内容(一)患者信息管理(二)随访评估(三)分类干预(四)健康体检患者信息管理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患者的发现和登记符合本《工作规范》开展管理治疗的对象为常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常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指在本辖区内有固定居所(包括家庭、康复与照料机构等,除外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并且连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的患者
发现疑似患者一、线索调查在社区或者乡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之初进行,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下,由县级精防机构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组织人员使用《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问题清査单》(表1-1),在辖区常住人口(指连续居住在半年及以上者)中开展疑似患者调查
将发现的疑似患者情况填入《严重精神障碍线索调登记表査》(表1-2),报县级精防机构
在征得监护人同意后(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县级精防机构按照本规范“2
3精神专科诊断与诊断复核”的原则组织诊断或复核诊断
在线索调查中,要充分依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当地民政、残联、救助管理站等的力量,提供搜集信息
发现疑似患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