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通式立交设计应注意的一些问题朱宗余摘要有关互通式立交设计问题的文章在交通行业的刊物上刊载较多,笔者通过近几年来参加国内数百处互通式立交设计的审核、咨询,对互通式立交设计经常遇见的一些问题(如概念不清、方法不当、运用标准不灵活等)进行分析、探讨,以期与相关技术人员共勉
主题词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设计l互通式立交的间距《公路工程名词术语》(JTJo02—87)对互通式立交的间距没有作明确的解释,按照目前国内的设计习惯,一般理解为互通式立交主线与被交公路(无被交公路时与主要匝道)交叉点之间的距离
1.1间距的规定《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011—94)P95规定:互通式立交最小间距4km、最大间距30km
最小间距是基于车辆交织和变速、设置交通标志等方面的考虑,若互通式立交间距太近,由于车辆频繁驶出和驶入,使主线外侧车道上的车辆频繁转换车道,导致车流不稳定;最大间距是基于误行车辆及公路维修、救援车辆等调头之用
此外,规范还规定:互通式立交与服务区、停车场的间距极限值3km、一般值5km,与公共汽车停靠站、隧道的间距极限值1.5km、一般值4km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P30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2003年9月送审稿)对互通式立交间距的规定仍为最小间距4km、最大间距30km,但条件有所放宽: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受限制时,经论证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的间距可适当减少,上一互通式立交加速车道终点至下一互通式立交减速车道起点间的距离(即净距离)不得小于1000m,否则应将两者合并为复合式立交;在人烟稀少地区最大间距不应超过40km,否则应在适当位置设置U形转弯设施
送审稿同时规定:互通式立交与服务区、停车区、公共汽车停靠站、隧道等重要设施之间的距离应能满足设置出口预告标志的需要
当条件受限时,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入口渐变段终点至下一个出口渐变段起点的距离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