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防台风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防御台风工作,建立防台抗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证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宁波市防洪条例》、《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决策,合理调度,不断提高防台风的现代化水平。(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台首要任务,立足于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未然。(3)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4)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5)防台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服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级防汛指挥机构要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1.5工作重点(1)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2)组织出海船舶及时回港避风;(3)水库、海塘、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保安;(4)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5)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6)风、雨、潮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7)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2.2市城区防汛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城区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中心城区防汛防台排涝工作。2.3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当地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当地党委、政府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当地防指具体组织实施。2.4其它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乡镇(街道)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指令和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2.5办事机构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负责市防指的日常工作。3影响台风分级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3.1特别重大(Ⅰ级)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3.2重大(Ⅱ级)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3.3较大(Ⅲ级)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3.4一般(Ⅳ级)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热带低压可能影响我市,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4预防和预警机制4.1台风及次生灾害监测气象、海洋、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向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台风、降雨、洪水、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报成果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