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九号)(相关资料:法律1篇行政法规7篇部门规章40篇司法解释2篇其他规范性文件1篇地方法规153篇裁判文书23篇条文释义相关论文34篇条文释义1篇英文译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禁毒宣传教育第三章毒品管制第四章戒毒措施第五章禁毒国际合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相关资料:条文释义相关论文2篇)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相关资料:裁判文书1篇条文释义相关论文1篇)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相关资料:条文释义相关论文3篇)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相关资料:地方法规1篇条文释义相关论文2篇)第五条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相关资料:条文释义)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