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南岸区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序号要素名称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完整版服务指南编号服务指南名称新办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发布日期2017-09-01实施日期2017-10-10发布机构重庆市南岸区城乡建设委员会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规定了首次申请、增项、变更、遗失补办、更换建筑企业三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审批依据、身体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了内容
本实现所适用对象为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
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年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年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年住建部令第号)第十一条;
住房城乡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号)
住房城乡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号);
《住房城乡住建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号)
受理机构南岸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机构南岸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申请条件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资金、主要人员等条件禁止性要求经审查,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企业,不予许可申请材料目录(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二)附件材料装订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
、综合资料(第一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办公场所产权证复印件或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人员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