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法律制度建设的意义一土地法律制度建设的意义农业税的取消有划时代意义,已经引起极大关注和广泛称赞
但是根本问题不在农业税,而是土地法律制度问题
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土地,中国有60%的耕地处于中等产量,需要有大量的投入;农民问题最核心的就是收入问题
世界发达国家土地都是私有地,土地法律制度非常完善和稳定
土地法律制度是农民增收的关键
农民上访,农村的不稳定很大程度上与土地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不稳定有关
土地法律制度是农村的基本制度,不解决,国家的农村政策难以贯彻,法治、人权目标也无从达到
解决农民低收入问题,应该从土地入手
即使农业税真正取消,等于平均每亩土地增收20元
如果我们能够稳定土地法律政策,农民必然会主动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其增收远远超过20元,难度和成本也远远小于取消税赋
国家可以帮助农民而鼓励他们留于农业,也可以帮助农民而鼓励他们转到工商业同时鼓励其他力量投资农业建立更开放的市场
第二条路更好更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目前制定物权法的重大障碍是民法典的稳定性,和政治、经济的制约如国有企业制度,土地制度之类的重要制度遭遇现代化、全球化年代
而“在民法的各基本制度中,物权法最需要而且最能够体现各国的本国特色”
[1]我国的《民法通则》没有采用物权的概念,而用“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其现实性就在于土地法律制度的不成熟不稳定
而如果盲目追求概念体系的形式完美并急于求成,反而会损害法律的尊严并在实践上造成对社会关系的破坏从而最终侵害人民的利益
土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大多数其他财产的来源
从古到今,东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非常重视关于土地制度的立法
在中国目前还没有《土地法》这样一个总揽性的土地法律文件,我认为未来的土地立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拟定一部《土地法》,代替或统领目前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和城市房地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