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与行政职能的有效联动一、法律法规对医疗保险监管的规定20XX年7月1日国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医疗保险的监督检查,是医疗保险监管的行政主体。同时《社会保险法》也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XX省人民政府以政府令的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中职责不同,但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医疗保险与行政职能如何实现有效联动◇文/郑丽英张莉莉刘绍华式于20XX年3月5日实施了《XX省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进一步规范了XX省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增强了服务性和可操作性,规定中突出了医疗保险各方的法律责任。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的部门职责和监管程序;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细化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参保人员违法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种类。并于20XX年又出台了《XX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再次明确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发生违规骗保行为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追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医保经办机构依法解除服务协议。医师(药师)发生违规骗保行为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从基本医保服务医师(药师)名录中删除。参保人员发生违规骗保行为的,追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依情节暂停其刷卡就医结算1至12个月。二、天津医疗保险对医药机构监管的现状近年来参保人员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也实现了医疗费联网刷卡结算,此举方便了群众就医,但是也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操作,冒用他人医保工作站、将非医保项目套用医保项目申报、敛卡空刷等行为屡禁不止,造成了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不断增加,极大地影响了基金安全,损害了参保群众的利益。针对上述情况,XX省人力社保局不断加强对医疗保险的监管,并于20XX年正式第1页共3页成立了XX省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该机构依法承担了对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医保服务医药师以及参保人员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几年来,通过网络监控、量化分析、实地核查等方式,从各个方面不断规范医疗服务机构以及医药师的诊疗行为,并对多起违规骗保行为进行了查处,避免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损失。天津社保中心作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2001年建立XX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每年都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署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对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并不断强化协议内容,提高管理水平。先后实现了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医疗费在医院端联网结算,减轻了参保群众垫付压力。并建立了实时监控系统、筛查审核系统、预警系统,做到了事前提醒、事中监控、事后分析。事前提醒是在患者就诊时将患者既往的就医信息提供给医生,避免重复诊疗和取药;事中监控是指在结算过程中对不合理的费用进行控制,包括依托监控和智能审核系统对处方进行智能分析,对一些非医保项目和有限定的项目禁止上传;事后分析就是对医院结算的数据通过智能审核系统和人工审核进行分析,对不合理的费用进行分析,对总体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这些举措不但规范了医师的诊疗行为,控制了医疗费的不合理增长,也防止了一些违规骗保案例的发生。三、加强对医药机构联动监管的建议(一)行政部门和经办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现在的社会是一个高速发展的社会,信息流通越来越快。各个行业都在运用“互联网+”思维,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效率。对于医疗保险监管领域来说,这个理论同样适用。网络数据已经成为实现我们对医疗机构监管的最佳手段。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部门在对医院的管理中侧重点有所不同,医疗保险行政部门主要针对的是对违规骗保行为的监督处罚,而经办部门是针对服务协议对医院不合理费用的控制,对违规支出的医保基金的追回。两者存在必然联系,行政部门在确定医疗机构存在违规骗保行为后应将信息反馈给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对违规基金进行追回。而经办部门在日常的协议管理中如果发现有疑似骗保行为也应该将情况提交行政部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