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中的难题医疗事故鉴定一、鉴定专家组组长的确定由于医疗事故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鉴定会程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因此在每次召开医疗事故鉴定会时,应当首先确定专家鉴定组组长
按照我国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程序要求,专家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中,具有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担任
鉴定会由鉴定组长主持进行
二、鉴定会的召开程序在鉴定会召开前,首先,有医学会的工作人员,核实双方人员身份,宣读纠纷原由、抽签、收取材料等情况
之后,介绍本次鉴定会的专家组成员
最后,鉴定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
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通常情况下,医患双方规定的陈述时间为20-30分钟;在对方陈述的过程中,另一方不允许发言和反驳对方的叙述
双方的陈述都是单方的叙述,不存在类似法庭辩论的情况
因此,在鉴定会上,即便是对方叙述的经过与事实出入很大,甚至对方做虚假陈述的,也不要有过激的行为
等待专家组组长许可后,再行发言
(二)、专家鉴定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
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通常情况下,在双方当事人各自叙述完毕,补充说明后,专家组的成员会根据各自专业的情况,针对性的提出各自的问题
在鉴定会上问及医疗机构的问题,多数集中在诊断、治疗、处置方式、用药的选择和适应症、禁忌症上
而问及患者及其家属的问题,多数集中在既往病史、现病史、发病前情况、核实医疗机构救治的经过等方面
通常情况下,除非医疗纠纷事实十分明显,或者患者已经完全康复、患者已经死亡等情况外
医疗鉴定的专家还是比较负责的,往往都会在现场做体检
如果现场检查不能够得出结第1页共3页论的,会告知患者在近期内到相关的医疗机构做仪器辅助检查,并出具报告书
这些辅助检查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