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依法执业承诺书规范执业承诺书为维护依法办医和依法行医的正常秩序,促进医疗机构稳步有序、规范健康地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医疗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按照市政府、市卫生局、伊滨区社会事务局要求,签订《依法执业承诺书》
具体承诺如下: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
医疗机构应加强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依法办医、依法行医的自觉性;二、诚信服务,因病施治,不做虚假、欺诈和违法广告,要以人为本,因病施治,科学求实;三、从事医疗护理执业活动的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有关的学历证书,并注册登记,未经注册不得上岗;四、不得擅自扩大或超越诊疗范围或买卖转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擅自扩大或超越诊疗范围,不得擅自改变诊疗方式,不得违规外租、外包科室,并做好门诊日志登记工作;五、未经许可,各社会医疗机构不得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未设医学超声项目的,一律不准拥有和使用超声诊断仪,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七、遵守诊疗规范和与技术标准,保障医疗安全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八、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非传染病专科医院或专科诊室不得截留任何急、慢性传染病人
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应有专人负责及时负责转诊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做好转诊登记;九、加强消毒灭菌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法规规章,第1页共2页加强消毒灭菌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十、对于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统一由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