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法定职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顺应历史发展变化,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我国改革、开放、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担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
近年来,我们XX市XX县区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为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工作,取得了初步的工作成效
下面,将我区一些做法和体会向与会代表作一汇报交流,敬请大家指正
一、我区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的主要做法(一)广泛听取民声,为促进和谐社会畅通民意渠道民意顺畅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人大代表从群众中来,因而是民声的传递者和收集者
近年来,我们通过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畅通了民意主渠道
一是联系群众体现“勤”
区人大常进一步完善了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常委会驻会主任和专职委员联系代表团制度,加强了闭会期间代表团的活动,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的意见
同时,加强与选民的联系工作
今年,我们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及人民群众联系的意见》,全区近400名五级人大代表积极主动联系选民和群众,已征集各类意见建议六百多条
确定每年的5月8日为区选市人大代表与选民“统一见面日”,每年的六月上旬和十一月下旬为区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的集中时间
今年5月8日,我们在中心繁华地段的时代广场设点,现场接待选民、群众,面对面听取他们的意见,解答提出的问题,气氛热烈,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
二是代表活动突出“新”
去年,我们积极创新代表活动,搭建了区人大代表建言献策的新平台,设立了人大代表论坛,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确定不同的议题
第一次会议主要围绕“全民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