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不断提高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一、政府决策:坚持科学民主,促进社会和谐建立民主决策机制。近年来,XX省先后两次修改省政府工作规则,明确界定了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行政决策权,确立了省政府内部工作规则、决策程序、决策监督制度以及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省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都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基层企业、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各部门提请省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都要求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论证评估或法律法规分析。进一步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降低决策风险和成本,提高决策质量,使决策更加科学,更加切合实际。建立依法决策机制。为使政府决策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我省在依法决策、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目前,全省13个省辖市和大多数县级政府的重大改革措施与重大决策,都由政府法制机构事前进行合法性审核。不少省辖市政府明确了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由政府法制机构参与或组织法律方面的研究论证,防止决策程序违法或决策事项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同时,完善政府法律咨询体系,组织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参与重大决策的论证研究。建立决策公开机制。为扩大公众的参与度和知情权,我省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11类政府信息必须主动向社会公开。其中包括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政府基金、重要专项资金(经费)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国民教育、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扶贫、优抚等方面的政府措施等。这就进一第1页共4页步加强了对政府决策程序和决策合法性、合理性的监督,把民主决策延伸到决策之后。建立决策问责机制。根据“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健全行政问责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等重要行政行为进行重点监控。特别是针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以及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经营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行政决策行为,建立了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性和不当性的审查认定等制度。一些地方政府还从制度上界定决策失误、执行失误与失误主体之间的对应关系,细化责任认定,从制度上明确决策失误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政府立法:规范政务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着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我们把政府立法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以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重点,努力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各地各部门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立法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高度重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立法。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市场秩序,推进生态省建设、保护资源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公共安全等方面,省政府法制办协调省有关部门,审核完成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通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及前置审查等形式,着力提高文件质量,从源头上保证依法行政。针对规范性文件中存在部门利益与上位法相抵触、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建立了备案联络员网络,完善了登记、审查、公布、通报制度以及备案审查工作示范点及典型案例报送等制度,积极探索审查意见反馈机制,使审查工作的权威和效果得到明显提升。制定行政活动法律规范。省政府颁发了《实施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等文件,强化行政许可规范管理。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从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性要第2页共4页求等方面,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规范。还先后出台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评议考核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行政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