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学技术研究管理办法范文1、科研课题包括上级下达的科研任务和医院“三新”项目
2、凡本院在编的医疗、医技专业中级以上、护理专业护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科研课题
原则上每人最多申报2项,每科室最多3项
3、申报上级科研课题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医院“三新”项目,由本人自选课题,经科主任同意,于每年底报科教科审核,经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论证,报请院部批准,签订《项目责任书》后,由各科室具体组织实施
版权所有4、申报课题时必须确定项目负责人并实事求是地列明主要成员,不得列入无关人员
否则不予申报课题或科研成果鉴定、评奖
5、科研课题一经下达,必须坚决执行,按期按质完成
凡增加、撤销项目或研究指标、进度的重大变更等,均需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6、课题经费应建立专项资金台帐,专款专用
费用下达后2周内,各科室应做出使用预算,经科教科审核后,按计划合理使用
需使用时,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主任同意,科教科审核,报请分管副院长批准后,由财务科支出
7、科教科每季度检查1次
各课题负责人每季度应向科教科书面报告科研计划执行情况
8、课题研究工作完成以后,研究者应根据课题类别整理版权所有出专题技术报告或论文
符合科研成果申报条件的,应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9、对获得上级科技进步奖的研究者,医院按1
1的比例予以奖励
同时获不同级别、不同等级的科技进步奖者,按最高档次给予奖励,但不重复奖励
10、对不能如期完成计划者,视其情况限期完成、收回课题经费,直至取消课题计划
对连续两度不能完成计划者,取消其今后申报课题的资格
第1页共20页第二篇: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根据国家财政制度的要求及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