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2024年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工作,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负责安全稳定工作的相关责任单位
第三条安全稳定工作是指为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而采取的措施和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犯罪、防范恐怖主义、保障网络安全等工作
第四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是指依法负有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其责任并接受相应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完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稳定工作的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健全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安全稳定工作的目标任务第六条安全稳定工作的目标是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军事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和生态安全
第七条安全稳定工作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和实施安全稳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措施;(二)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三)组织开展安全稳定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第2页共4页(四)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五)打击犯罪,保障公共安全;(六)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国家安全;(七)保障网络安全,强化信息安全保护;(八)维护国家的边境安全和领土完整;(九)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十)加强对安全稳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稳定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的合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安全稳定工作
第三章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第十条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包括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