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污水处理规范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前言为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更加完善我国城市污水处理体系,更好地保护环境,防止疾病蔓延,保障人民健康,特制订《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多年来医院污水处理工程的实践运行经验,并吸收了国内医院污水处埋的科研成果,广泛地征求了医疗卫生部门和设计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全国给水排水工程标准技术委员会审查定稿。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标[1986]1649号"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批准《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为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标准,编号为cecs07:88,并推荐给各工程建设有关设计、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XX省广东路17号全国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标准分技术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必须按国家计委、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颁发的等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第1.0.2条凡现有、新建、改造的各类医院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被病菌、病毒所污染的污水部必须进行消毒处理。第1.0.3条含放射性物质、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不符合排放标准时,须进行单独处理后,方可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或城市下水道。第1.0.4条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医院污水处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1.0.5条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具有处理效果好,管理方便,占地面积小,造价低廉等优点,并应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第1.0.6条经处理后的医院污水,其出水水质必须符合《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等国家规定的要求;排入地面水域的医院污水,还必须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第二章一般规定第1页共7页第2.0.1条医院的分项给水量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确定。第2.0.2条医院的综合排水量、小时变化系数,与医院性质、规模、设备完善程度等有关,亦可按照下列数据计算:一、设备比较齐全的大型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400~600l/床〃d,k=2.o~2.2。二、一般设备的中型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300~400l/床〃d,k=2.2~2.5。三、小型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250~300l/床〃d,k=2.5。第2.0.3条在无实测资料时,医院每张病床每日污染物的排出量可按下列数值选用:bod5:60g/床〃d,cod:100~150g/床〃d,悬浮物:50~100g/床〃d第2.0.4条医院污水处理流程及构筑物应尽量利用地形、采用重力排放。第2.0.5条在采用一级处理流程时,医院污水应与生活区污水、雨水分流;在采用二级处理流程时,部分生活区污水与医院污水合流进行处理。第2.0.6条医院污水处埋设施应有防腐蚀、防渗漏及防冻等措施。各种构筑物均应加盖,密闭时应有透气装臵。第三章处理流程及构筑物第3.0.1条设计处理流程应根据医院类型、污水排向、排放标准等因素确定。一、当医院污水排放到有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下水道时,以解决生物性污染为主,采用一级处理。二、当医院污水排放到地面水域时,应根据水体的用途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法规与规定,对污水的生物性污染、理化性污染及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全面处理,应采用二级处理。第3.0.2条医院污水处理流程可按下列确定:一、一级处理工艺流程。二、二级处理工艺流程。三、在设计管道时,应设臵事故超越管或采取相应措施。四、在一级或二级工艺流程中,视需要条件确定水泵位臵。第2页共7页第3.0.3条调节池、初次沉淀池、生化处理构筑物、二次沉淀池、接触池等应分2组,每组按50%的负荷计算。第3.0.4条化粪池的沉淀部分和腐化部分的计算容积,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第3.8.2条计算确定。污水在化粪池中停留时间不宜小于36h。第3.0.5条医院污水处理应设调节池,其有效容积应按工作班次或消毒次数计算确定。连续式消毒时,其有效容积宜为8~5h的污水平均数量。间歇式消毒时,其有效容积为日污水量的1/2~1/4。注:重力式流程时,调节池容积可减少。第3.0.6条计量池有效容积,宜按最大时污水量的1/4计算。第3.0.7条医院污水处理流程中,当为重力式流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