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条例相关信息公务员选拔条件1
基本要求(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体检要求(一)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3)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
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
00kpa)
(三)血液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结核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
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五)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六)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
胃溃疡或十二指肠第1页共14页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公务员管理条例全文查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