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信访工作办法移民信访接待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密切我局与移民群众的联系,保护移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和移民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移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局信访工作人员进行信访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移民信访是指移民信访人采用书信、走访、电话等形式反映移民工作中的有关情况,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以及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由有关部门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移民信访人是指移民区内进行信访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移民区是指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有移民迁出的施工区、淹没区以及根据规划有移民迁入的移民安置区
第四条处理移民来信来访是我局的一项重要职能
我局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负责人应坚持阅批重要来信,接待移民来访,主持研究、协调处理和督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
第五条移民信访工作坚持执行“首问负责制”,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移民信访人依法信访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我局应当明确管理移民信访工作的机构,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并为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移民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是:一、处理移民来信、接待移民来访,按职责权限办理信访事项,并向移民信访人作出答复;二、承办县政府、上级移民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或回复转办机关;三、协调有关部门处理信访事项;四、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上级移民主管部门负责人提供信访信息;第1页共2页五、向移民信访人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移民相关的政策;六、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应当选配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信访工作
第十条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办理信访事项,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