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学校和谐、持续、高位发展而开展工作
三、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为有效
四、教代会的代表以年级组、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凡本校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职工的三分之一
五、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工、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
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六、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一届,定期开会,每学年召开一次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列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七、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9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八、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的基础上,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
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九、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1
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第1页共20页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讨论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监督学校各位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收集、审议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科室研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