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天然气购销合同销售方:购买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天然气购销合同销售方:(以下简称甲方)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天然气买卖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合同法》和国家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向乙方供应销售天然气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供气事宜甲方采用管道供气的方式向乙方CNG加气站(标准站)供应销售天然气,乙方承诺加气站仅向出租车、公交车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车辆加气,除此之外不做其它任何商业用途的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应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二、供气时间:自2016年9月日起,甲方开始向乙方供气
在今后的供用气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提出终止合作,但需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进行告知,届时本合同自动作废,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三、供气价格及购气方式:1、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供气价格为:2
10元/Nm3
2、甲乙双方今后的供气价格采取随行就市的非固定模式运行,如因市场因素或天然气调价等原因,双方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协商新的供气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执行
如新的供气价格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双方确定好停止供气时间后按本合同第二条内容办理
3、乙方采用IC卡预购气方式进行购气,乙方单次购气量按照甲方售气系统设定的气量进行购气(每次不超过10万方立方米)
四、结算方式1、乙方每次购气时,实行现款结算
12、甲方双方约定每月最后一天对乙方计量表具进行抄表交割,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实际使用气量向乙方开具凤翔县国税局监管的增值税发票
如乙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存在其它异议,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
3、今后如遇价格调整,甲乙双方对计量表具进行抄表交割
对于乙方已购但仍未使用的气量,由乙方补交差额气款
五、供气质量及加臭事宜1、供气质量:气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