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经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节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同时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
公司审计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为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根据公司现有生产规模、经营特点及相关规定,审计部配置不低于三人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七条审计部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二)掌握审计及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审计经验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三)具备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第三节内部审计基本原则第十条独立性原则:审计部保持独立性,不置于公司其他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回避性原则: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人员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