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咎辞职暂行意见内容预览:为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和进取精神,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提出以下意见:一、引咎辞职是指领导干部由于个人能力不够、自身行为不当或工作失误造成一定损失,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而向任免机关请求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的一种自责行为。引咎辞职不是一种纪律处分。二、引咎辞职分个人自辞和组织劝辞两种。当领导干部未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或存在与其身份不相符的行为时,主动向任免机关请求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的,属个人自辞。任免机关发现并经集体研究,确认某一领导干部的行为已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时,由组织出面与其谈话,劝其引咎辞职的,属组织劝辞。三、领导干部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引咎辞职:1、因主观因素、自身工作能力等原因连续两年未完成岗位工作目标的。2、属“一票否决”的工作被否决后,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正职和分管该项工作的副职采取措施不力,导致该项工作在次年度被再次否决的。3、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或在干部考核中……如果你需要此原创文章,请立即点击咨询客服老师吧。如果你需要定制一篇独一无二的原创文章,请申请原创写作服务,1-3天即可交稿,满意为止。如果你需要发表文章,但文章可能还没写好,请点击论文发表服务,即可快速见刊。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