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机制建设指导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应急救援工作现状和实际需要,就组建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构建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工作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一)建设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到20XX年底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结合、优势互补、处置快速、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的要求,具体建设目标与进度是:1.到20XX年底,区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组建完成。2.到20XX年底,区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各镇(开发区)、重点企业等基层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全区及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二)主要任务1.区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要任务。研究决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事项,突发事件发生后,在政府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灾害或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行动。2.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主要任务。除承担消防工作外,同时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地震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事故、恐怖袭击和群众遇险等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灾害、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二、队伍建设第1页共5页(一)区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区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主任)担任指挥,区应急办主任、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和公安、安监分管局长担任副指挥,成员单位由区应急办、公安、消防、安监、建设交通、人武、人防、卫生、发改经贸、环保、财政、劳动保障、民政、工商、质量技监、水利、农林、广电、外宣中心、科技、电力、电信以及相关部门组成,并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适时调整充实。(二)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1.区政府依托公安消防大队组建区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其它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当地各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效联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2.区有关部门可结合本部门处置相应突发事件的特点,全面加强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的针对性。三、制度建设(一)应急响应联动制度1.应急事故接处警。区各类灾害事故的接处警依托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和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各类灾害事故的报警后及时向区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并调派相应力量进行现场处置。2.救援力量调派。在各类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启动后,根据预案要求,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实行信息报送和力量调派。区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力量调派工作,由区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进行通知、联络、调派,各成员单位在接警后,必须按预案、有关规定和现场指挥部的指令,指派相应人员携装备,到场参与处置。3.救援物资调用。在灾害事故发生后,由区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调集包括战勤保障中心的各类救援物资和全区范围内日常储备的各类生活及其他相应物资。4.现场组织指挥。较大级别以上的突发事件,由区领导负总责;区领导未到场时,预案制订部门负责人是现场总指挥。第2页共5页较大级别以下的突发事件,在政府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由区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实行统一指挥或由区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定部门(预案制订部门或区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实施现场指挥,组织开展灾害或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行动。(二)例会制度1.联席会议。区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决定全区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问题,部署各类应急救援重点工作。2.专家小组会议。由区级各类事故专家小组成员参加,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主要是交流经验、研究工作形势、探讨处置方法,为处置工作决策和指挥中心的临场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