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基本理论问题综述国际法的基本理论问题涉及到国际法的性质问题、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问题、国际法的渊源问题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等等
一、国际法的性质国际法的性质问题首先涉及到国际法是否是法律
由此出现了“国际法否定论”、“国际法弱法论”、“国际法无用论”等
“国际法否定论”的早期代表是17世纪德国法学家普芬道夫,他认为,自然法是国际法唯一的根据,在这个自然国际法之外,并不存在具有真实法律效力的国际意志法或实在法,“此外别无通行之公法,唯有性法,可令万国钦佩”(【美】惠顿
【美】丁韪良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世纪,奥斯汀主张,“法是无限主权者的命令
Austine,TheProvinceofJurisprudencedetermined,London:Weidenfeld&Nichoson,1954,p
)“国际法弱法论”
进入现代国际法时期,特别是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废弃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之后,国际法的效用不再完全取决于国家实力的强弱
“国际法否定论”在国际法学界逐渐退出市场
奥本海认为,“必须承认,目前可供强制执行国际法的方法不足——特别包括在司法解决争端方面,没有真正的强制性安排——使国际法与国内法及其可供强制执行的方法相比较,在这方面,肯定是两者之中较弱的一个
”(英,詹宁斯,瓦茨修订,王铁崖,等,译
奥本海国际法(第一卷第一分册)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7
)“国际法无用论”
无论是“否定论”或是“弱法论”,都可能衍生出国际法无用的结论
“国际法虚无主义”认为,现实国际社会实际上是处于一种分权的无政府状态,不但没有统一的立法机关,也没有任何具有强制力的司法和执行机关
在现实主义者看来,国际法不仅缺乏必要的独立性,而且软弱无力、毫无用处
论现代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研究的三次联结及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