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的分类标准GBJ145-9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8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土的分类标准》的通知(90)建标字第691号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会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土的分类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土的分类标准》GBJ145-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北京研究生部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12月30日编制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北京研究生部负责主编,并会同建设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9个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本标准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土分类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标准系初次编制,执行过程中,希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充实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水利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北京研究生部(北京紫竹院,邮政编码10004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990年10月第一章总则第1
1条为了统一工程用土的鉴别、定名和描述,便于对土的性状作定性评价,特制订本标准
2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工程用土;不适用于混凝土所用砂、石料和有机土
注:工程用土指工程勘察、建筑物地基、堤坝填料和地基处理等所涉及的土类、有机土指土料中大部分成分为有机物质的土
3条本标准是工程用土的通用分类标准
各行业的工程部门可根据各自的专门需要,编制专门分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