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属工程)工程名称:围墙工程工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日期: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位于围墙工程交由乙方承包施工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一、工程地点:二、工程名称:围墙工程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工程内容:本工程含围墙基槽土方开挖运输、围墙砌筑等;具体施工内容、技术要求及做法详见围墙工程施工图
五、承包范围:大道至间围墙
六、工程总造价:本工程的预算总造价暂定为27
8万元;七、施工工期:1、本工程总工期为20日历天;其中:2、工期计算为自甲方签发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3、出现以下合同约定工期延误的情形时,乙方向甲方工地代表递交工期顺延签证报告后,甲方工地代表只能就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形作出客观的陈述,是否符合工期延误的合同约定条件,由甲方总工室签字盖章后认定;乙方提交签证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不予书面回复则视为默认,乙方收到甲方回复后七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默认
1)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达到8小时以上者;2)因图纸重大变更或增加工程量超过总工程量的10%;3)不可抗力;4)因下雨导致的停工;5)因与其他施工队交叉作业造成的停工
6)因工作面或道路不畅通导致无法施工的
出现以上工期顺延情况的,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甲方办理签证手续,否则甲方不予延期
八、设计变更:1、乙方必须认真核准现场与图纸的各类数据关系,若现场实际与设计不符或图纸相互矛盾时,乙方不通知甲方、设计单位到现场处理调整,盲目施工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2、所有设计变更均由设计单位、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任何以口头通知形式的设计变更,乙方均不得执行
3、因设计变更而甲方事先未发出预告函(通知)造成乙方返工或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