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整改消项制度为了更好地消除井控安全隐患,达到更好地井控检查、验收的效果,确保井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级主管部门对上井检查出井控安全隐患,要逐项进行登记,能够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措施、期限、责任人
在井控安全隐患整改期间,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不出现井控事故
第二条重大井控隐患要按照立项、整改、销项制度及时整改
对随时可能发生井控事故或存在重大井控隐患拒不整改的,可责令其停产整改,对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条对立项整改的重大井控安全隐患,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隐患单位应立即消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对于重大井控安全隐患本单位不能整改的,隐患单位立即关闭危险场所或部位,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在井控安全隐患整改期间,必须落实防范措施,确定责任人进行监控,确保井控安全
第五条对下列违反井控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一)违章进入生产场所的;(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第1页共7页(四)防护设施、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五)值班人员和井控坐岗人员脱岗的;(六)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以及整改情况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二篇:隐患整改制度20XX20XX20XX20XXxx有限公司隐患整改制度编制:xxx(安环专员)审核:xxx(副总经理)批准:xxx(总经理)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发布1
目的通过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及不符合项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及时采取隐患整改措施,以消除现实的、潜在的事故隐患,从而达到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安全标准化的有效运行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事故、事件和不符合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