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办事公开活动方案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依规获取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提高卫生工作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和《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工作通知》等,结合卫生系统的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规定》等,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遵循依法、准确、及时、公正、公平和便民的原则,按法定或承诺时限实施办事公开,尊重社会公众和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优化公共服务,争创服务品牌,为促和谐、保稳定、托民生,贡献卫生系统的力量
二、实施的范围及公开的主要内容(一)实施的范围
全县医疗卫生服务单位
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和卫生技术服务等医疗卫生服务活动的单位
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执法任务的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
(二)公开的内容:1、卫生行政部门
按照省卫生厅《省卫生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1)概况信息
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姓名、分工
(2)法规文件
包括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工作动态
包括卫生行政部门重要会议、重要工作、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综合性统计数据;各地各单位的工第1页共5页作信息和监督检查情况
(4)行政许可
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法律依据、期限、申请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程序、提交的材料目录、办理结果及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等
(5)公共服务
有关面向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