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重庆市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办法加强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履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中地方政府应当承担的义务。下文是重庆市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办法,欢迎阅读!重庆市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履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中地方政府应当承担的义务,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以下简称遗产保护范围)包括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认的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天生三桥片区(含龙水峡地缝)、芙蓉洞片区(含芙蓉江流域武隆县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境内的遗产地)和后坪冲蚀天坑片区。第三条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第四条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纳入市人民政府、武隆县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是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主管部门,负责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和监督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的执行,定期组织评估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资源的保护状况;(二)对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管理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依法查处其违规行为;(三)协调武隆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关于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管理争议;(四)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有关工作。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第六条由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委员会为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遗产管理机构),与遗产保护范围内武隆县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合署办公,对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实施统一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规划,制定并实施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的具体保护管理制度;(二)负责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资源的保护、监测、调查、评估和登记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科研、科普活动;(三)加强与其他世界自然遗产管理机构和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构建国际国内专家咨询网络,推介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资源价值;(四)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武隆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所在地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工作。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和武隆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将遗产保护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职权委托给遗产管理机构行使。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的义务,有权制止或举报破坏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的行为。对保护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九条6月27日为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日。第十条已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认的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规划是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的重要依据。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规划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第十一条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由遗产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世界自然遗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要求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可。修改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规划时,应当广泛征求公众及专家的意2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与遗产保护范围内公众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应当进行听证。第十二条在遗产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开山、采石、采矿、采砂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二)生产砖瓦、石灰和木炭;(三)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