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工程合同意识规范价款结算行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一、办法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1.黑白合同造成工程价款结算争议
2.工程竣工结算久拖不结、多头审查或一审再审
3.工程款拖欠严重,因此,急需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工程价款结算问题进行规范管理
本办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从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和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等方面,对发、承包双方的工程价款结算行为进行了规范
二、办法特点(一)明确了一个核心:工程价款结算以合同约定为核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法第26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筑法第18条)
因此,本办法明确规定了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和办法处理(结算办法第11条)
(二)实现了16个突破本办法以政府部门文件的方式,对下列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1.明确规定了工程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的范围,从合同签订起,就纳入工程价款结算规范的内容,保证工程价款结算依法进行
①明确规定了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十个事项进行约定(第7条)
②明确规定了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格三种合同方式的适用范围以及可调价格合同的调整因素(第8条)
③明确规定了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后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变更时限、方式、方法等(第9条、第10条)
2.明确规定了工程价款结算包含预付款支付、进度款结算、竣工结算(第3条、第12~16条)
体现了由于施工过程的连续性带来的工程价款结算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相结合的要求
从而要求对工程造价实施全过程控制,规范了工程价款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