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加快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制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具体内容如下:一、定义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工业中小企业,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二、内涵及特征(一)专业化
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二)精细化
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三)特色化
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2-(四)新颖化
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三、申报条件(一)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标准和上条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认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依法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
是各地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
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