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讲话根据工作需要,今天我们把大家召集在一起开会,希望通过此次会议,给大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要求,请各单位务必认清形势,遵纪守法,持续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医疗卫生工作健康发展做出贡献。一、基本情况民营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市有民营医院2家,民营门诊部33家,个体诊所43家,工业园区卫生所14家。二、存在问题民营医疗机构对缓解我市群众“看病难”问题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的发展过程中凸显了一些问题,主要如下:1、医疗费用偏高。民营医疗机构作为营利性单位,经营者普遍存在急功近利的趋利心态,要求医生开大处方、药品低进高出、滥检查、过度使用治疗仪器,以达到增加业务额的目的。因此,很多到过民营医疗机构特别是综合门诊部就诊的人,第一感觉就是“被宰”,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由此产生极大的抵触心理和负面效果。2、业务水平一般。目前大部分民营医疗机构由于规模小、人才缺乏,发展后劲不足。其医务人员都是通过社会招聘组成,良莠不齐,在与公立医院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因此促成其不规范经营的动机。3、虚假医疗广告。民营医疗机构为了争夺患者,大力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夸大诊疗效果、虚假宣传医生资质和技术能力、编造进口设备、虚构医院等级、冒充专家会诊等虚假广告手段时有发生。4、存在非法行医现象。部分民营医疗机构为了取得经济利益,擅自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超范围执业,违规开展“两非”(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非法从事性病诊疗和医疗美容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等。第1页共3页5、医托现象。个别民营医疗机构为了增加门诊量,用尽方法招揽病人,出现了“医托”现象。医托埋伏在公立医院的诊室门口、门诊大厅等,运用各种手段,向他们推荐民营医疗机构的“专家”,以各种借口把病人骗到自己的门诊部治疗,以此增加创收、收取回扣。甚至贿赂个别公立医院的医生,使之成为民营医疗机构的“白大褂”医托,严重干扰医疗秩序,贻误病人诊疗时机。三、工作要求1、依法执业各民营医疗机构要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对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床位数、人员配备等办医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进行自查。要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进行执业,未经许可不得超出登记范围执业,不得擅自改变诊疗科目和擅自开展专项诊疗技术,严禁从事非法接生和开展“两非”活动。在岗医师、护士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未注册的不得从事临床工作,严禁聘用无相关资质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外聘人员要及时向卫计局申请备案,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外聘人员解聘离开医院的,要及时办理变更。2、加强医疗业务管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建立健全门诊日志、门诊病历及处方,树立诚信。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及时完成住院病历的书写工作,做到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字迹清晰、端正,整齐装订,定期存档。加强医务人员业务能力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3、加强药物使用管理规范药品采购行为,杜绝使用伪劣药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药品价格等方面的信息,让患者自主选择、合理消费。4、规范医疗广告第2页共3页各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要履行审批手续,严禁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和进行虚假宣传。组织下乡义诊和体检需报主管部门备案,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兜售药品和仪器设备。5、杜绝医托现象各民营医疗机构要坚持以精湛的业务水平、人性化的服务质量和良好的口碑来赢得群众的信任,吸引患者前来就医。严禁“医托”行为,主管部门将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查处“医托”行为,并对涉案医疗机构进行相应的处理。6、认真落实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和医疗废物处置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认真做好传染病报告制度。落实《消毒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医院感染控制的法律法规,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实施医疗废物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