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转学证明篇一:小学生转学证明小学生转学证明小学生转学证明转学证明书存根转字第号年级学生,性别,年月出生,因要求转学,特此证明
学籍号:转入学校:经办人:年月日⋯⋯⋯⋯⋯⋯转学第号(骑缝章)⋯⋯⋯⋯⋯转学证明书转字第号兹有我校年级学生,性别,现年岁系省市(县、区)乡村人,生于年月日
于20年月日因自我校转往学校,经研究同意,特发给转学证书
(附学籍档案一袋)
____________学校(盖章)校长:______________年月日根据盛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校学生的转学手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校要严格执行盛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认真落实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明区中小学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辍学的通知》(明教基[2006]86号)精神,在办理学生转学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先由学生或家长(监护人)据实提出申请,后转出、转入学校加具意见,最后由学生或家长(监护人)依程序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小学镇(街)内转学须经镇(街)教育组审批,区内跨镇(街)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地教育组审批,跨县(区)转学还必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初中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高中区内转学须经区教育局审批,佛山市内跨区转学以及地级市之间转学、跨省转学还必须经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相关单位未审核盖章,视为转学手续不全
学校不得接收没有转学证明、审批手续不全和没有学籍档案的转学生
二、从发文之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停止使用《高明市中(小)学生转学证书》、《高明市中(小)学生转学联系单》(含联系回单),改用《佛山市高明区义务教育学生转学证明表》(附件1);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统一使用新版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证明表》(附件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使用《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3)
转学证明(申请)表统一规格为A4纸,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