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网络,突出工会维护职能作用的发挥,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意识,发挥工会在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结合公司实际,依照《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会法》及《三个条例》和工会系统劳动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组织原则1、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由公司工会和安监科、劳人科、公司医院及各分会共同组织成立
各分会设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各班组设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2、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受同级工会领导,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中的成员可兼任安全员
3、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工会副主席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安监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担任,委员由公司工会生产干事、人力资源部劳动保护干事、医务所所长、各分会主席担任
4、各分场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由分会主席担任,委员若干人由分会委员会确认,报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
班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工会小组长担任
二、工作制度每月由各班组检查本班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执行情况,每季向分会上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检查员季度报表;分场由各委员参加,每月对本分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一次,每季度向公司工会报告本季度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每季全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全公司劳动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三、工作任务1、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及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科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