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处罚案件举证责任分配工商行政处罚案件举证责任分配田凯举证责任,是指由谁提出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义务和责任
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由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这是《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举证责任基本原则
举证责任分配直接关系到行政机关、当事人和第三人的权利义务范围和对法律后果的承受程度,因而在行政处罚案件的不同阶段实施、复议、诉讼及赔偿最为重要,是工作的重心,对于拥有行政处罚权的工商部门而言,对其予以研究,对提高办案质量,预防执法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案件由于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证明能力及相关的法律关系各不相同,其举证责任也不尽相同
行政处罚中,工商机关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承担举证责任;行政复议中,工商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中,工商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如认为原告起诉超出法定期限,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就起诉证据证明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材料承担举证责任;行政赔偿中,原告对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举证责任;依申请追加的第三人应对其与诉讼标的有利害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1、一般原则工商机关负举证责任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这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从行为责任上来说,行政机关负有查明违法事实的责任;从结果责任上来说,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查明违法事实,则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2、特殊原则举证责任倒置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必须查明违法事实后才能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但对某些特殊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以直接根据法定的基础事实依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