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工学院年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部分、总纲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使之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同时促进我院学生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发展,并为每学年学生评优、“三好学生”评比、奖学金评定、入党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依据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工学院实际,特制定暂行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制定和实施坚持的原则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二、坚持学业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三、坚持定量与定性,纪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五、坚持民主与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构成及具体计分办法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包括学年学分积、量化考核分(包括德育素质评分、智育素质评分、文体美素质评分与扣分)两个部分
量化考核分由德育素质评分、智育素质评分、文体美素质评分折合后加上扣分部分得出
量化考核分总分封顶,上限为分
德育、智育、文体美此三项单项封顶,封顶上线分别为分、分、分
其中每部分由基础分、奖励分两部分组成
(一)综合素质测评计分公式:综合素质总分学年学分积()量化考核得分()(二)量化考核分计分公式:量化考核分德育得分()智育得分()文体美得分()扣分(三)基本分、扣分部分将由团委负责填写
第四条备注一、在测评时间段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均不能参与当年的奖学金和部分助学金评定
二、该细则最终解释权由工学院团委保留
2/8第二部分、细则一、学年学分积部分学年学分积完全按照教务处公布的学分积进行计算,计算学分积的时间截点由团委确定后发布,如果有一门课程(包括选修课)不及格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但是可以申请助学金类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