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可编辑)精选资料附件:工程建设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号)文件精神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的具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工程建设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坚持依法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正政策和党的纪律、党内法规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第三条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职工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集体决策的形式主要有:公司党委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等
第四条坚持以权限决策原则
公司党委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决策机构必须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降低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第五条坚持民主决策原则
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具体包括以下事项:(一)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和指示的重大措施等(二)企业发展战略